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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收費

準備停車,收費站3公里

準備停車,收費站3公里

【費率演進】

  高速公路自民國63年7月30日泰山收費站開始啟用收費,當時收費費率為:小型車15元、大貨車20元、大客車及拖車30元。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物價上漲,車流日益增大等因,於民國70年7月26日首次調整費率為:小型車25元、大貨車30元、大客車及拖車40元。

  爾後,因應高速公路路網建設,民國70年到80年間物價逐年上漲,管理成本及建設費用隨物價大幅提升,因此於民國80年9月1日再次調整費率:小型車40元、大貨車及大客車50元、聯結車65元。直到102年底轉為計程收費前,收費費率沒再做過調整。

 

【回數票證】

  國道高速公路人工收費回數票證種類計有:D道(10張本)小型車、大客(貨)車、聯結車回數票證,及D優(100張本)小型車、大客(貨)車、聯結車回數票證等六類。另有公務車輛、郵用車輛、軍用車輛、國道客運路線班車大客車通行票證。

  目前已進入計程,若有持有回數票可至國道沿線服務區服務台辦理退費。

 

收費作業流程

【稽核制度】

高速公路局於收費業務訂立下列稽核制度:

  1. 收費規章完備
  2. 有關收費作業規定,訂有「高速公路徵收工程受益費作業管理要點」、「收費站作業要領」、「人工計數收費處理要點」、「督導考核要點」、「收費員服務守則」等作業管理法令規章與制訂稽核流程。

  3. 票款勾稽作業嚴密落實
  4. 各收費站採人工收費電腦計數,收費員下班結帳除必須按照領用票證核計所收票款如數繳庫外,仍須經由站務人員複核電腦計數記錄,如有短少需由收費員負責賠繳,如有溢收則繳庫。

  5. 良好的維運設備
  6. 電腦計數系統為記錄實際交通量之工具,維護該計數硬體設備之運轉正常;道路標示清楚,環境路容保持乾淨,車道維持暢通,各項電子設備以維持良好的運轉。

  7. 通行費現款審核確保安全
  8. 收費站站務管理人員對帳款逐項核對詳加審查,按日收儲解繳國庫。平時收費站行政人員不定期實施抽檢,如逢連續假期則洽請代收銀行派員酌增收儲次數,避免金庫存放過多現金,以確保通行費款之安全。

  9. 行政經費支出管理按一般機關程序運作
  10. 各收費站,設有會計與查核人員,除一般經費支用之內部審查及勾稽外,通行費及票證等亦一併列入查察,依照法定程序作業,高速公路局局本部之稽核單位會不定期分赴各收費站抽查帳目。

  完善的規章制度及電子設備,可使帳目稽核更公平,收費員不敢貪,不能貪,合理的待遇則讓收費員不必貪,收費員服務態度和藹親切,可使用路人心情愉快,提高行車安全。用路人應有正確的觀念與守法的態度,此乃基本的交通道德。要享受便捷的交通,就應盡繳費的義務,使用者付費才能符合公平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