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8年起,臺灣陸續推動十大建設。其中,南北高速公路(即今日之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可說是備受矚目的重大交通運輸基礎工程之一。最初,委由美商帝力凱撒國際工程顧問公司負責辦理「南北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報告」曾建議:南北高速公路為一條免通行費道路。然當時政府考量,此項公路建設與既有之省道西部縱貫線平行,如免予收費,勢將湧入大量車潮。
為日後長遠發展,平衡負擔這兩條主要幹道承載南來北往之交通流量;且有鑑於高速公路建設初期係以舉債籌措財源,無論興建與維護均須投入龐大經費。為達財務自償目標,行政院於第1134次院會時決議:採使用者付費原則,將南北高速公路訂為「收費公路」。於是,透過開徵公路受益費(後改為通行費),並設置「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將資金專款專用於償本以及後續國道新建工程和相關維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