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收費制度合理化,實現用路人「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目標,而於民國102年12月30日完成轉換實施計程電子收費。
有鑑於電子收費屬新穎的繳費方式,為使民眾逐漸接受及適應,故採兩階段方式轉換。民國95年2月,先導入「計次電子收費」與「人工收費」並行,讓用路人逐漸了解新的繳費模式;待ETC利用率上升以及民眾逐漸熟悉電子收費後,再於民國102年12月30日,將「計費方式」由「固定費率之計次收費」,無縫轉換為「按行駛里程計費之計程電子收費」,前後以10年時間推動電子收費政策與溝通,成功達成「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