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十四 第二階段高鐵財務改善方案 高速鐵路得以永續經營

檔號:104/0130102/1/0006/008、104/0130102/3/0001/004、104/0130102/1/0007/005

檔案產生時間:民國104年6月15日、民國104年7月28日、民國104年7月29日

民國103年間,高鐵公司因特別股訴訟及入不敷出等財務危機,恐發生三方契約重大違約致興建營運合約終止情事,高鐵局及台灣高鐵公司即積極協商,研擬「高鐵財務解決方案」,規劃贖回全數特別股股本以解決訴訟問題後,減資彌補所有累積虧損,讓現有股東負起虧損責任,再透過增資安排,由公股泛公股取得經營主導權後延長特許年期;此外,交通部也要求高鐵公司撤回其已提出之仲裁三案聲請。

經過交通部多次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結果,「高鐵財務解決方案」終於在民國104年5月21日獲得委員會准予備查,另附帶決議同意延長特許期35年;嗣經立法院6月5日院會通過備查,並獲行政院核可依立法院決議內容賡續執行,另依規定辦理合約修正事宜。

同年,交通部與高鐵公司於7月27日簽定「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及「站區開發合約終止協議書」;交通部、高鐵公司及臺灣銀行並於8月3日簽署「三方契約第一次增修協議書」,以為後續執行依據。

高鐵公司執行完畢「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所涉贖回特別股、減資6成、延長35年特許期、公股泛公股增資300億元、調降票價及撤回仲裁等措施後,財務結構澈底改善,問題獲解決,高速鐵路得於政府主導下永續經營。

陳部長主持簽約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