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十三 第一階段高鐵財務改善方案 回歸民間主導經營

檔號:098/0130102/3/0001/001、098/0130102/1/0016/001、098/0130102/3/0004/007

檔案產生時間:民國98年4月8日、民國98年11月11日、民國98年11月26日

台灣高鐵公司自通車營運以來,實際營業收入規模不如原投資計畫書所預期,面臨可能無法負擔還本付息之困境,故於民國97年2月向政府提出「再融資方案」,惟因適逢總統大選,政府決定待內閣改組後再議。同年8月,政府協助高鐵公司與第一聯貸銀行團協商高鐵財務問題解決方案,經主辦銀行允諾,推動「利息遞延融資方案」減輕營運初期之還本付息負擔。惟民國98年初,台灣高鐵公司再次表示,受金融海嘯影響,運量成長趨緩,預估營業收入將不如預期,「利息遞延融資方案」已無法解決現有財務問題。

經交通部高鐵局與台灣高鐵公司就高鐵未來現金流量、收支預估等進行檢討,並與相關單位及主辦銀行協調後,另規劃以借新還舊、債權證券化為主要內容之「債務重組方案」,惟因主辦銀行與高鐵公司對主要承作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遂由政府主導高鐵經營及改組董事會之決議。

民國98年11月10日,高鐵公司股東臨時會提前改組董事會。民國99年1月8日完成第一階段債務重組,交通部、高鐵公司與銀行團簽訂三方契約,高鐵公司並與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契約,順利解決資金缺口問題。另將改善虧損及財務結構、推動高鐵公司股票上市、回歸民間主導經營列為中長期目標。

三方簽約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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