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率演進】
高速公路自民國63年7月30日泰山收費站開始啟用收費,當時收費費率為:小型車15元、大貨車20元、大客車及拖車30元。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物價上漲,車流日益增大等因,於民國70年7月26日首次調整費率為:小型車25元、大貨車30元、大客車及拖車40元。
爾後,因應高速公路路網建設,民國70年到80年間物價逐年上漲,管理成本及建設費用隨物價大幅提升,因此於民國80年9月1日再次調整費率:小型車40元、大貨車及大客車50元、聯結車65元。直到102年底轉為計程收費前,收費費率沒再做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