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高速公路的路線,大多通過都市郊區或外圍低開發地區。唯一比較特別的是北二高新店碧潭橋工程用地,正好通過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北宜路、中興路、光明街交叉路口的精華商業區必須拆除二十戶的商業店面。
可想而知,當然引起了拆遷戶的激烈抗爭,「不准高速公路從這裡通過!」是他們唯一的訴求。眼看北二高工程將因此抗爭活動而觸礁停擺,國工局相關同仁於是鍥而不捨的努力協調溝通和積極爭取,終於讓交通部同意在高速公路碧潭橋下,就地興建商場來替代拆遷戶原來之商業精華店面。
原本以為事件可以完美落幕,沒想到我們卻只是站在起點,長達十六年的賽程,才從此開跑。
首先面對的,是商場興建的經費問題。國工局同仁經過冗長的協商奮戰,最後與拆遷戶達成協議。決定將商場租給拆遷戶,拆遷戶先預付租金,以取得經費,未來再由租金中逐年扣抵。雖然細節仍有歧見,但在民國八十六年國工局總算可以將六年折衝產生的心血結晶「興建商場安置計畫書」正式提報行政院。
誰知好事多磨,同年內政部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高速公路高架橋下,不得有建築行為。這項法令猶如晴天霹靂,頓時粉碎了承辦「碧潭橋商場興建案」的國工局同仁們所有的努力。然而,為了信守對拆遷戶的承諾,國工局同仁並不因此灰心氣餒。再經過無數次與公部門溝通爭取,終於在民國八十八年,內政部同意把法令修改回來,總算解決了「法令」的問題。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核定修正後之「北二高新店碧潭橋下(中興路、光明街交口)興建商場安置計畫書」,國工局於同年十二月三十日成立推動小組,開始籌畫興建商場事宜。原以為就此可以順利興建,但拆遷戶又有意見。主要爭議點包括:(一)租金問題—拆遷戶希望降低法定的租金率,而國工局主張應依行政院規定繳交租金。(二)承租面積問題—拆遷戶希望依實際需用面積承租,而國工局認為應以全部基地扣除橋墩及安全維修面積後之面積租予拆遷戶。(三)預付租金支付問題—拆遷戶希望配合商場興建工程進度支付預付之租金,而國工局認為公部門工程建築必須先有預算才能施工,主張一次付清。從民國九十年一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為了商場興建案,總共開了十四次會議,終於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
直到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國工局才依雙方協商共識完成商場興建契約書,送到拆遷戶所成立之「北二高新店碧潭橋下商場管理委員會」手中。這個在碧潭橋下閃亮的鑽石,似乎開始綻放出微弱的光芒!
這十六年間,在20戶的拆遷戶中,有人辭世發生繼承問題,也有人不願接受安置,諸多紛擾可說是狀況連連,意見不一。有幾次為了催促拆遷戶來開協調會,親自打電話到拆遷戶家中邀請出席,卻遭受拆遷戶大罵:「開了那麼多次會了,還不能定案,效率這麼差,簡直是吃飯拉屎!」
其實回首這漫漫十六年,一路走來,為了近20戶的拆遷戶,國工局勞師動眾,消耗了國家無數資源,信守了當初的一句承諾,始終和拆遷戶站在同一陣線。儘管民眾仍心有不滿,儘管塵埃仍未落定,但我可以代表所有國工局同仁大聲說一句:「盡心盡力,俯仰無愧。」
努力了十六年,終點已經近了。就讓我們攜手向前,跑完這漫長的馬拉松比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