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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11-國道3號工程.抓魚加菜囉!(講述者:林秀清)

采峰釣魚池位於木柵老泉街山谷中,是一個供人垂鈞的營業釣魚池,池中放養著許多淡水魚,如草魚、鯉魚、鰱魚等。然而因為地點正好位於北二高木柵路段用地內,土地被徵收,無法繼續經營。更糟的是,魚池的地是黃老闆向地主租用的,所以依法領受補償金的人是地主。雖然對於魚池的地上物部份,如魚池土方、擋土牆、房屋等,也都依規定發放補償費、獎勵金給黃老闆,可以搬遷的設備像是抽水馬達等,也給予遷移費,但是,魚池中數量龐大的魚兒該何去何從呢?

若是依照地上物查估補償規定,養殖魚類因為可以換池飼養,因此只能針對遷移時的費用給予損耗補償,而不是直接就魚隻給予補償。但是黃老闆向我們陳情表示:魚池用地被徵收後,他一時之間也找不到可以另建魚池的地方來安置這些魚;而且,專供人釣魚的營業性釣魚池與一般養殖魚池不同,必須放養成魚,而且放養的密度要夠高,才能招攬釣客上門,不可能等他重新找地、開挖魚池,再重新購買魚苗,等魚長大。另一方面,這種營業釣魚池的魚都帶有濃重的土味,沒辦法在市場上販售。因此他希望我們能考量他的苦衷,給予適當的補償,以減少他的損失。

黃老闆為了支持國家重大建設,同意儘速搬遷,讓工程如期進行;面對他的陳情,我們相當重視,所以邀集黃老闆、權責單位台北市政府地政處、本局會計室、工務組、政風室等各單位共同協商,確實了解他情況特殊,因此同意於八十年四月三日將魚池放水,以實際捕獲魚隻數量,每公斤五十元核計補償費。

當天一大早,承包商就準備了抽水馬達、大型塑膠桶等工具,大隊人馬齊集魚池現場。黃老闆當即把魚池水門拉起,開始自然放水,當水位剩下三分之一高度,已無法自然放水時,就配合抽水馬達抽水。只見池底水位愈來愈低,魚兒漸漸聚在僅剩的小水窪中。這時,承包商榮工處的隊員們開始下水抓魚,只見撒網的撒網,各種捕魚工具全部出籠,其他的人就在岸邊用塑膠桶裝魚,一桶一桶的魚兒陸續過磅,以便詳實計算補償金。

過磅後的魚大部份由榮工處帶回去給隊員們加菜,來到現場的同事們有興趣的就帶個一、二條回家。第二天,帶魚回去加菜的人果然都說,這種魚的土味還真是太重了呢!

采峰釣魚池的魚抓完了,黃老闆夫婦也搬了家。過了一陣子,黃太太便在木新路、恆光路口擺攤子賣水果;而魚池所在地施工填土後,成為高速公路木柵路段路基底下的一部份。現在,每當我們途經此地,便會憶起那一段在魚池裡抓魚的珍貴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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