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期統一部屬機關興辦交通建設事業土地徵收各項獎勵救濟標準並鼓勵民眾配合公共建設,紓緩徵收阻力,順利取得交通建設所需用地,參照「臺灣區國道工程用地徵收獎勵專案」,於84年1月9日訂頒「交通部暨所屬各機關辦理交通建設工程用地徵收獎勵專案」,並同時停止適用「臺灣區國道工程用地徵收獎勵專案」。嗣因89年2月2日土地徵收條例公布等情勢變遷,及參酌行政院經建會等意見於99年1月25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