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工程(簡稱北二高)用地補償獎勵專案成功化解阻力為助力,使工程順利展開的執行經驗,在推動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簡稱二高後續計畫)時,從社會經濟整體效益及法、理、情等多方考量,並將北二高的執行經驗回饋,研訂「臺灣區國道工程用地徵收獎勵專案」,其獎勵措施如下:
(一) 土地部分:均按徵收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加4成發給。
在法定補償提存前同意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先行提供施工者,另以每公頃120萬元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依法完成補償提存後代執行前,業主始提供土地同意使用或施工時不阻撓者,另以每公頃60萬元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經縣市政府代為執行者,一律不予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願意照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讓售土地者,仍以公告土地現值加4成辦理收購,並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三七五出租耕地,配合施工獎勵金由出租人領取3分之2,承租人領取3分之1。
都市計畫外農業用地出具切結書同意施工者,其應繳之土地增值稅,以發給農業特別救濟金方式全額補助。
(二) 建物部分:
於限期內自動拆遷者,以建物補償金額50%發給自動拆遷獎勵金;但地方政府有較高標準規定者,從其規定。
未能提出合法建物證明者,除地方政府有較高標準從其規定外,按合法建物補償標準70%發給拆遷救濟金,於限期內自行拆遷者,按拆遷救濟金額的30%計算發給自動拆遷獎勵金。
工廠停工損失及機器搬遷補助費用,依照規定標準辦理補償。
墳墓於限期內自動遷葬者,按墳墓遷葬金額的50%發給自動遷葬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