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獎勵措施如下:
一、 救濟金發放對象:以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為發放對象。
二、 獎勵金、救濟金發放標準
(一) 土地部分:
按公告土地現值另加4成獎勵金(為當時法令規定最高加成成數)。
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提供施工者,每公頃以新臺幣120萬元計算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三七五出租耕地,由出租人領取3分之2,承租人領取3分之1。
(二) 建物部分:
配合工程進度自行拆遷完竣者,按建物補償金額另加補發5成自拆獎勵金。
未提出合法建物證明者,自行拆遷按拆遷救濟金額發給3成自動拆遷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