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安全服務大使
飛航安全服務大使

飛航安全是機場營運的首要目標,機場內任何一個環節都與飛航安全息息相關,為了向民眾宣導飛航安全的重要性,桃園國際機場每年度透過選拔飛航安全服務大使及飛安宣導相關活動,希望以更為活潑有趣的方式,增進民眾對於飛安觀念的重視。

飛安知識小學堂

小學堂邀請飛航安全服務大使來出題,請點選觀看以下影片,測試自己對於飛航安全瞭解多少!

第一堂:空中漂浮或移動的物體篇 問題:任何可於空中漂浮或移動的物體(如天燈、煙火、風箏、遙控飛機、氣球等),都可能會對飛航安全造成潛在威脅,是對還是錯呢?

任何可於空中漂浮或移動的物體(如天燈、煙火、風箏、遙控飛機、氣球等),都可能會對飛航安全造成潛在威脅

第二堂:機場四周高強度光束篇 問題:為求新奇刺激,是否可以使用雷射筆照射飛機?

雷射光的高強度光束能量,具有傷害力,若對著飛機照射,將影響駕駛員對飛機的操控作業,可能會造成駕駛員眩光,恐發生暫時性失明,嚴重還會傷害眼睛角膜,都會影響到飛機降落安全。依民航法令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堂:傳遞不實訊息篇 問題:我跟小明常常互相惡作劇,這次出國我要說他的行李裡有炸彈嚇嚇他,這樣的行為是否正確呢?

謊稱有恐怖攻擊事件或炸彈時,除了會浪費大規模警力搜查之外,散播人可是會被移送法辦的!依據民航法令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不要以為「詐彈」無傷大雅喔!

第四堂:行動電源篇 問題:行動電源好重,搭飛機又用不到,請問是否可以放在託運行李裡面呢?

為避免鋰電池或行動電源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依據民航法令規定,對於出國登機行李攜帶的電池及備用鋰電池有嚴格規定(如限攜帶160瓦特小時的鋰電池…),有燃料電池之可攜式電子裝置(如照相機、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及攝影機等)僅可置於手提行李及隨身攜帶上機。

第五堂:隨身行李篇 問題:攜帶上機的隨身行李內,裝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容量不可超過100毫升,是對還是錯呢?

1. 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裝於1個不超過1公升(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鏈袋內。於通過安檢時須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單獨通過X光機檢查。
2.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告知安全檢查人員,並於獲得同意後,始得隨身攜帶上機。

第六堂:飛航模式篇 問題:據民航局規定,於飛行期間開啟「飛航模式」或關閉通訊功能,就可以繼續使用行動電話或相關電子產品,請問是否正確?

飛機起降過程中,任何干擾均可能影響信號之準確度,甚至造成飛安事故。依據民航法規,客艙內可攜式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規範,應遵從客艙廣播之規定,依各家航空公司而有所不同。若違反者,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